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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2017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7〕1293号 |
发布时间:2017-07-17 15:32:45 |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职业化水平 9. 强化家政服务业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回炉”培训机制,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得到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 10. 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 11. 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 12. 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推动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在全国遴选若干所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教育部等) 13. 安排中央投资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家政服务纳入实训工种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有关部门等) (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14. 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总结推广服务标准化经验。积极推行家政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国家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信部等) 15. 大力推进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