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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2017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7〕1293号
发布时间:2017-07-17 15:32:45

三、重点任务

(一)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1. 制定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情况的调查和展示方案,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2. 开展中心城市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组织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 9 个省(市)的中心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之间跨省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3. 推进家政企业和社区对接,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在社区备案,将从业人员数据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地方有关部门)

4. 积极推进 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加快信息流通,提升行业效率。(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等)

(二)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5.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

6. 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试点。(地方有关部门)

 7. 鼓励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

8.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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