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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召开推广使用《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2-31 11:43:08

2015年12月30日,山西省商务厅召开推广使用《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新闻发布会。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山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妇联、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太原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城家政服务企业、新闻媒体140余人。

会上,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发布了《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李志胜和山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山西省妇联领导,太原市商务局领导在会上作了规范家政服务合同和推广使用《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讲话。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秘书长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山西红马甲家政公司、山西金盛联盟集团、太原贴心家政公司、太原贝亲好家政公司、山西好月嫂家政公司、山西谊勤家政咨询服务公司就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作了表态发言。

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是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明确家政服务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保障家政服务三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减少家政服务三方的矛盾和纠纷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省家政服务合同很不规范,存在合同样式杂乱、合同性质不清、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内容简单、合同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合同的不规范不断引发当事三方的矛盾和纠纷,影响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规范全省家政服务合同,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在山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和山西省商务厅的指导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1号)和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有关规范家政服务合同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和借鉴兄弟省市家政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山西省家政服务实际,组织制定了非员工制《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共16条,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方式、劳务报酬、中介服务费、三方权利义务、服务保险、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法等。《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出台和推广使用,将使全省的家政服务合同进一步得到规范,家政服务合同三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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